(1)贯彻执行教育部、江苏省政府、教育厅及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有关招生就业的政策和法规,在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拟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意见和实施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总结、考核、评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经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2)组织和指导二级学院进行毕业生生源信息调查,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招生数据和毕业生生源信息;制定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统计上报就业情况数据;组织、指导和督查二级学院落实户档管理和接转工作。
(3)组织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建立和维护学生就业基地;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体系;编制、上报招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4)统筹学院就业指导、职业规划教学工作及学生求职辅导;开展就业困难(含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组织二级学院就业指导专职人员及就业指导教师开展培训活动。
(5)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就业指导网站的维护与信息更新工作。
(6)制定年度招生宣传计划及宣传工作实施办法;印制招生宣传材料,组建招生宣传队伍,联系确定宣传媒体。
(7)在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学院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编制各类别招生计划,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录取结束后及时打印寄发录取通知书,并进行相关数据整理分析。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