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协调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并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对二级学院心理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工作。
(2)负责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和报告,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大学生中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3)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
(4)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工作,建立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5)建立心理危机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和相关渠道,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校园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6)负责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包括对专业人员、学生工作者和心理委员的培训和督导;积极参加学术年会和研讨活动,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7)积极开展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为学院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教育对策和建议。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