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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意见

2018年09月06日 16:03  点击:[]

根据中组部、团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校特点,现对本校“推荐”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保障

1、按中组部和团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凡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经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团员入党的主渠道。

2、凡属“推优”范围而未履行推优手续或者发展时才临时补办“推优”手续的,其发展材料组织部门将不予接受。

二、“推优”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受到团员青年拥护,基本符合党员条件。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排名前1/3人数,学期成绩总评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并取得良好的成绩。

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年内获得校、二级学院及其以上表彰和奖励。

6、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劳动课成绩优秀。

三、“推优”工作要求

1、推荐前的教育。通过业余党校对团员青年进行党、团基本知识和马列主义理论教育,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素质。

2、对照“推优”条件,从严掌握,慎重推荐。通过推荐前的教育和对申请入党团员的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各自岗位上做出成绩,基本上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3、推荐后的跟踪考察。对已推荐的同学,要进一步跟踪考察,了解推荐后的表现,如发现问题,则及时和党组织取得联系,撤回推荐。

4、党委根据团组织推荐意见,对推荐的优秀团员原则上应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来进行培养教育,已被组织列为积极分子且培养达一年以上,条件成熟者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5、推荐材料一并存入个人档案。

四、制度建设

1、各团支部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互通信息,使团组织的推荐计划与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相衔接,使党团组织在推荐制度和推荐程序上相吻合。

2、具体实行“两次两级”推荐制度:两次即每年两个学期各推荐一次。团组织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就抓紧做好“推优”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两级,即团支部负责对普通团员进行培养考察,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填写推荐表,报团委审批、备案后向党组织推荐;团委对团支部委员、班委、学生分会委员、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进行培养考察,形成书面材料,经团委会讨论通过,填写推荐表,向党组织推荐。

无论哪一级团组织,确定了推荐对象,在填写推荐表前,均要召开适当范围内的民主评议会,评议会的记录和推荐表(一式三份)一并上报。

本规定自20035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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