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标准
(一)优秀团员标准
1、思想先进: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团内外各项政治活动,关心时事政治,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没有违纪现象。
3、学习勤奋:专业思想巩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实践技能过硬。
4、工作积极:积极完成学校和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主动协助支部做好工作,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实绩显著。
5、团结互助: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尊敬师长,为人诚实,谦虚正直,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优秀团干部标准
在优秀团员的基础上,还必须做到:
1、工作勤奋:有高度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出色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本职工作。
2、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讲究实效,能重视调查研究,常同团员青年谈心,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3、品德高尚:能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公道正派,诚实谦虚,言行一致。
二、评选办法
由各支部组织一次民主生活会,在回顾总结一学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优秀条件,集体酝酿,推选出本支部的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由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核后,填写相应登记表报团委审批,并经过公示,确定为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
三、名额分配
优秀团员、团干部的名额分配原则按团员数(包括预备党员)的一定比例下达。
四、注意事项
(一)在评选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青年和班主任及专业老师的意见,不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二)评选应实事求是,对照条件,不照顾,不凑数,不得弄虚作假。
(三)优秀团员、团干部的评选与“推优”工作挂钩。
(四)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可连续推选,杜绝支部内部轮流评优现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