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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管理规定

2025年05月26日 17:54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学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本校或联合办学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注册在籍的在校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走读:

  (一) 因患病(需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等身体健康状况原因,不宜在校内住宿且有家长看护照料的学生;

  (二) 户籍为句容市且与家人同住,能正常参加教学活动的学生。

  第四条 申请时间

  (一) 在校生:每年6月10日—6月20日;

  (二) 新生:每年8月20日—9月20日。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 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二) 家长携带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校办理走读手续,并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家长意见栏签字确认,同时确定走读期间负责看护照料的家长(或亲友)和联系方式;

  (三) 辅导员(班主任)、二级学院(校区)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

  (四) 学生工作处汇总、复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五) 学生工作处将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学生名单反馈给二级学院、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处等相关单位;

  (六) 学生凭《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走读审请表》至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处办理退宿、退费手续。

  第六条 走读学生及家长责任

  (一) 走读学生和家长必须保证申请理由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二) 走读学生须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参加学院和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的教学活动,需定期向二级学院(校区)书面 或口头汇报日常情况;

  (三) 走读学生住宿地点若发生变化,应在一周内书面报告所在二级学院(校区);

  (四) 走读学生不得留宿学生宿舍;

  (五) 走读学生在校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应当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技能;

  (六) 走读学生家长必须承担监护的法定义务,需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需向二级学院(校区)定期通报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

  (七) 学生走读期间其在校外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七条 走读和回校住宿时限均以学年为单位,学院不办理阶段性走读和回校住宿。走读学生若要求回校住宿,需在当年6 月2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报后勤基建处备案方可入住;走读学生经批准恢复住校后,不得再次申请走读。

  第八条 走读期间无需缴纳住宿费,如有特殊情况在非申请时段内申请走读,该学年住宿费不予结算、退还。

  第九条 相关二级学院(校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对走读学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走读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为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患病原因申请走读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将其作为走读学生管理重点,必 须与看护照料家长(亲友)建立密切联系,精准掌握学生在走读期间的状况,对走读学生汇报的日常情况、住宿地 点变化要予以记录。相关二级学院(校区)要加强对走读学生的各类教育,定期走访走读学生,了解走读学生的出 勤情况并加强家校联系;学生工作处要定期检查相关二级 学院(校区)走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后勤基建处要按照程序为走读学生办理退宿舍或入住手续;计划财务处要根据院长办公会纪要和学生工作处提供的走读生名单在 财务系统调整收费项目。

  第十条《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走读审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相关二级学院(校区)和学生工作处各存一份。

  第十一条 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强化对走读学生管理责任和工作纪律,对因失职失责并造成影响恶劣的情况,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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