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奋进取,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项及金额
(一)奖项设置
人民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及品学兼优奖、学习进步奖、单项奖等奖项。
(二)奖金额度
一等奖:1500元 品学兼优奖:1200元
二等奖:1000元 学习进步奖:200元
三等奖:600元 工作积极奖:200元
二、评定条件
(一)一等奖
1、一学年中,月考勤、考核成绩为优秀,操行等第为甲等。
2、两学期中考试科目总成绩进入班级前1/10人数,考查、技能考核成绩为优良(良好不超过1次)。
3、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期体育成绩均为优秀。
5、综合实践成绩为优秀。
6、获“三好学生”称号。
7、综合素质测评位列全班前10%。
(二)二等奖
1、一学年中,月考勤、考核成绩优良(良好不超过1次),操行等第为甲等。
2、两学期中考试科目总成绩进入班级前1/8人数,考查、技能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
3、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较突出。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期体育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5、综合实践成绩为优秀。
6、综合素质测评位列全班前20%。
(三)三等奖
1、一学年中,月考勤、考核成绩为优良(良好不超过2次),操行等第为甲等。
2、两学期中考试科目总成绩进入班级前1/4人数,考查、技能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
3、自觉参加学校和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较好。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期体育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5、综合实践成绩为优秀。
6、综合素质测评位列全班前30%。
(四)品学兼优奖
1、符合一等奖1、2、3、5项评定条件。
2、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学期体育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3、综合素质测评位列全班前30%。
(五)学习进步奖
1、月考勤、考核成绩为优良(良好不超过2次),操行等第为甲等。
2、学期考试总成绩比上学期明显进步,总成绩排序较上学期提前10个位次(人数较少的班级视具体情况评定),且单科成绩为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学校和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较突出。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5、综合实践成绩为优秀。
6、综合素质测评位列全班前50%。
(六)工作积极奖
1、在劳动、体育、文艺、宣传、创新创业及团委、学生会、学生分会、班级、团支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
2、一学年中,月考勤、考核成绩为优良,操行等第为甲等。
3、学期考试、考查、技能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
三、评定办法
(一)人民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新学年开学初,由班级对照本条例规定的评定条件进行评定,经二级学院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后,报校长室批准发放。
(三)学生在受学校纪律处分期间,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四)一学年中,每人只可获得一个最高奖项等级的奖学金,就高不就低。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