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本校学生勇担创新创业的时代责任,共同推动本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化改革,特设立“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面向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全日制学生进行评定与发放,授予专业知识基础扎实,且在科技创新、双创竞赛、创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三条 设立一、二、三等创新创业奖学金,奖励额度、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30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5%;二等奖20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0%;三等奖10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5%。
第二章 评定办法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制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2.专业基础扎实,学制内没有任何课程考核不及格的记录。
3.参加在新禾创新创业学院的培训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
4.服从新禾创新创业学院的工作和学习安排,没有在创新创业人才档案中出现不良记录。
5.创业导师的年终评价为良好及以上。
(二)申请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学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参与发表过至少1篇专业相关论文或者关键词含“创新”、“创业”的创新创业类论文。
3.以个人或团队(申请者排名前3)身份参加新禾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或动员参与的创新创业大赛,取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所在团队(申请者排名前3)顺利融资10万以上风投资金,或所在团队(申请者排名前5)顺利融资100万以上风投资金,或所在团队(申请者排名前8)顺利融资1000万以上风投资金。
5.入驻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后孵化情况良好,曾被学校评为“创业之星”或“优秀创业团队”(申请者排名前3)。
第五条 测评时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照新禾创新创业学院课程学习平均成绩(G1,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科研创新与实践孵化成效(G2,按加分项细则计算实际得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最终得分=G1*60%+G2*40%,最终按具体得分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及等级。
第六条 加分项G2的计分规则主要有(以下计分规则针对获奖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1.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的,每篇加10分;被EI、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每篇另加30分。参与发表以上论文的,每篇加5分。
2.参与撰写创新创业类著作,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的,每篇加5分。
3.获得发明型专利者,每项加20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者,每项加10分;获得外观型专利者,每项加3分。
4.参加国家、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活动中,被批准立项的,每项加5分。
5.参加全国“互联网+”和“挑战杯”创新创业赛事,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20、17、14、12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15、12、10、8分。
6.参加新禾创新创业学院倡导的,或者科技系统、教育系统、人社系统、团系统、发改委系统等官方组织的其它创新创业类赛事或路演,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15、12、10、8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11、9、7、5分。
7.参加新禾创新创业学院倡导的创新创业类赛事或路演,获得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6、4、3、2分。成功报名参赛但没能获奖的,每次加0.5分。
8.顺利获得风险投资10—50万人民币的,加8分;获得51—120万人民币的,加12分,获得121—1000万人民币的,加18分;获得1001万人民币以上的,加25分。
9.被评为学制内“创业之星”或“优秀创业团队”的,加5分。
第七条 加分项G2的补充说明
1.金奖及以上奖项均按一等奖计算。
2.关于团队项目的成员加分,按照成员在团队中的排序,2、3、4、5、6名分别按照第一负责人得分标准的80%、70%、60%、50%、40%计分。排位在7及以后的成员不得分。
3.在同一项目参加不同赛事或者同一项赛事中不同项目比赛,参赛学生的加分不可累计,按最高的单次得分加分。
4.学生获奖等级及在团队中排序认定等存在争议的,由新禾创新创业学院和大学生创业导师综合各方信息进行具体评定。
第八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直接评为创新创业一等奖。
1.以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为独立申请人,有一项及以上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或登记的。
2. 以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大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科院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的。
3. 以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专业相关论文、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全文或摘要被EI、ISTP、SSCI、ISSHP、SCI等检索收录的。
4. 在校期间以个人或团队(排名第一)参加全国“互联网+”和“挑战杯”创新创业赛事,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
第九条 如果学校出台新的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以最新评审细则为准。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按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新禾创新创业学院初审合格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创业导师代表等进行终评。
第十一条 评审结果报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批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