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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辅导员参加2017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2018年03月27日 08:11  点击:[]

各二级学院、茅山校区: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苏教学函[2018]3号)要求,为了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原则上为我校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获得往届国家和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已获得国家和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自获奖之日起二年内不再推选。

二、荣誉授予

本次活动坚持培优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别授予“2017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2017 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和“2017 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荣誉称号。

三、报名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理论宣讲能力,在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实际效果突出,能够有效发挥引领作用。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3、专业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的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有较大影响力。

5.获得过校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其中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可优先推荐。

6、近三年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参与推选时在辅导员岗位上。

四、推选程序

1、推荐报名。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辅导员推荐工作,限推荐1名辅导员参加学校评选。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遴选后,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辅导员参加“2017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

2、组织推选。省教育厅将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风采展评和实地考察等环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推选工作,保障推选结果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结果公示。20185月确定最终人选予以公示,优秀辅导员事迹将在相关网站和微信平台上进行展示。

4、表彰宣传。20186月组织颁奖表彰并开展相关宣传。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推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327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请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2、推选由二级学院统一推荐,不接受个人单独参与。推荐材料包括报名表、及事迹材料(字数不低于3000字,应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特点);材料word电子版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每张照片像素要求在1M以上)发送至邮箱157653156@qq.com,邮件标题注明“XX学院辅导员”。

联系人:孙鑫

附件:“2017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报名表

 

               学生工作处

                2018326

 

附件:

2017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报名表

                                          填表日期: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学校

   

职务

   

岗位性质

□专职

□兼职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目前是否在

辅导员岗位

连续担任

辅导员时间

           月;

           月;

           

2017年负责

班级和学生数

参加省级以上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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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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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获得

校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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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带班级

及学生获奖校级以上

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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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填情况完全属实。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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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主管校领导签名:               学校党委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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