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江苏省大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教育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从事其它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指南。
第二章 政治思想品德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第四条 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在关键时刻,勇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爱护国旗和国徽,升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在涉外活动中,讲究礼貌礼仪,不卑不亢,保守国家机密。
第五条 树立爱校意识,维护学校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服从组织安排;不组织、不参与“同乡会”等活动;同学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第六条 热爱劳动,自觉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参加劳动时积极肯干,不怕脏,不怕累;按时认真做好教室、宿舍等场所的值日工作,保持教室、宿舍的干净整洁。
第七条 自觉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爱惜粮食、节约水电、衣食俭朴,合理使用奖学金和各种助学金。
第八条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讲究社会公德,尊敬师长、敬老爱幼、乐于助人;维护社会秩序,按序排队,不得插队;观看演出、比赛等,做文明观众,不起哄闹事;爱护公共财物,爱惜学校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及各种公共设施,不得刻划毁坏桌椅、污损墙壁。
第九条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忠诚老实,表里如一;谦虚谨慎,言行一致,虚心接受他人批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发布和传播有害团结和有损利益的言论。
第三章 学习生活纪律
第十条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勇攀高峰。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立志成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十一条 发扬“团结、严谨、勤学、实干”的校风,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同时,应注意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利用时间。认真预习、听课、做笔记,及时复习和总结已学知识,积极参加课堂实验、教学实践和教育学习;充分利用课堂和课外的学习时间,按要求上好自习。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有病有事要请假,不在学习时间内擅自外出,严禁学生个人擅自组织或为旅游团体组织同学外出旅游;严禁学生个人或代外单位招聘同学参加不适合大学生的娱乐性场所活动。
第十三条 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上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和出入教室。课堂上不携带手机,或将手机关闭,禁止在课堂上玩手机;对教师讲授内容或教学方法、教学安排有异议,一般应在下课后提问和反映,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师授课和其他同学听课。
第十四条 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老师安排,按规定时间携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除必需的文具用品和教师指定的用品外,不得将其他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物品带入考场;进场后应保持安静,认真答卷,遵守考场秩序。
第十五条 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掌握各项专业技能,注意积累专业资料,积极参加职业基本技能的各项培训活动,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十六条 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起床、早锻炼、就餐、上课、自习、参加课外活动和就寝。
第十七条 遵守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学生须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宿舍楼各房间配备的公用家具不得随意调换、搬离、拆除或改装;出入宿舍楼应自觉接受管理员询查,携贵重物品出楼,应主动交验登记;不得在宿舍楼内使用炉具和违章用电。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保持宿舍楼内安静,不得在楼内追逐、喧闹、起哄、酗酒、吸烟;禁止进入异性宿舍;不从事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宿舍楼内严禁燃放鞭炮和从事各种体育活动;不得在宿舍楼道、楼梯等处存放自行车、堆放或燃烧杂物;按时返回宿舍,迟归者应向宿舍管理员交验校园一卡通,并登记迟归原因;严禁夜不归宿,不得在宿舍内留客住宿;进出宿舍无障碍通道主动刷卡。
第十八条 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个人生活用品摆放整齐,起床后要及时整理内务;不得向走廊和阳台泼水、乱倒垃圾,禁止从窗户向楼下泼水、抛掷酒瓶等器物。服从学校管理,不顶撞、威胁、刁难学校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公物或因责任事故造成公物损坏的,要加倍赔偿。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得践踏草坪。
第二十条 文明使用计算机系统和互联网,校园无线网使用实名登陆,在规定的时段内使用宿舍区内的网络资源;不浏览不健康网站,在虚拟社区中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影响国家、学校的言论。
第四章 服饰礼仪举止
第二十一条 着装要文明得体。禁止佩带宗教饰物;不得卷裤腿、披衣、敞怀、光脊背;无特殊情况,不得穿戴有公安、武警、工商、税务、铁路等职业标志的服装;禁止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食堂、图书馆、办公楼、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第二十二条 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仪容整洁,发式大方,不浓妆艳抹,随地吐痰;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勤换。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合做到举止端庄大方,男女交往应自尊、自重、自爱,禁止在校园内挽臂揽腰、依偎搂抱,严禁男女交往中发生不道德行为。
第二十四条 待人接物要热情周到,讲话注意场合,使用礼貌用语。言语文明,不谩骂、挖苦和取笑他人。
第二十五条 严禁赌博、打架斗殴、酗酒、吸烟。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事需进入办公室、教师休息室、教工娱乐场所,要先敲门;室内无人或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第二十七条 遵从交往礼仪。在宿舍,有老师、领导和年长的客人来到时,应自行起立,问候让座;路遇老师,应主动问好、致意;开会或参加各种活动时,如有老师领导到场,应起立并鼓掌欢迎,散场时,应礼让老师、领导先行退席。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行为文明监督由学工处、团委、安全保卫处主要负责,学工处、团委、教务处、安保处、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思政部、宣传部、茅山校区、各二级学院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行为文明统一记入学生在校行为文明档案;学生日常行为统一计分并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学生补助、就业推荐的必要依据,各二级学院负责将具体行为进行登记和处理。
第三十条 全体同学应主动遵守本规范。对于违反本规范的,一般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参照我校违纪处分条例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应带头遵守本规范,对于严重违反本规范的学生干部除按照第三十条处理外,一律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违反本规范的报组织人事处取消其组织发展资格,学生党员报组织人事处根据相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